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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检港合作,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监管与服务,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经宁波检验检疫局与宁波舟山港集团共同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决定开展入境集装箱货物提货单放行无纸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纸化范围

        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梅山港区入境的拼箱货物(不含自拼箱货物)

二、工作流程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应及时发出电子闸口放行指令,不再在“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港区凭检验检疫电子指令办理拼箱货物提货放行手续。

三、放行确认

        企业在办理港区拼箱货物提货手续之前,应通过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nbciq.gov.cn)“常用查询”栏目中的“入境重箱指令查询”确认检验检疫已发出电子放行指令且港务EDI已收讫,以确保提货放行的准确率和效率。

四、应急处理

(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时发现港区物流信息缺失或者有误,请企业联系对应码头或者EDI(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予以重发或者补发。

(二)报检企业查询发现检验检疫未发放行指令的,请联系报检机构;发现检验检疫已发放行指令但港务EDI未收讫的,请联系原报检机构予以重发;发现港务EDI已收讫但仍有问题的,请联系港务EDI。

(三)当信息化系统发生故障或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发出电子放行指令时,经检港双方核实确认后,启动应急措施,报检企业对已电子放行批次可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nbciq.gov.cn)“常用查询”栏目中打印《入境集装箱货物检验检疫港区闸口放行单》(具体详见附件)并盖章,港务部门临时凭纸面放行。

        特此公告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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